幾個月前,一位住戶拿建商的合建約來諮詢,其中一條文:「地主同意合建方以地主的土地辦理融資。」傻眼,什麼年代了,居然還有建商這樣要求。
以土地融資,簡稱「土融」,表示用土地做為擔保品,向銀行貸款,是地主自地自建常用的籌措資金的方式,利率較低。
地主和建商合建,則是地主出地、建商出錢。蓋好房子後,地主用一部份的地和建商交換新房子。既然是建商出錢,怎麼可以讓建商用地主的地去向銀行貸款。
建商貸款是走建築融資,簡稱「建融」。銀行會根據新房子的價值評估可以貸給建商多少錢,利率較高。
結論:和建商合建,可以。要信託,而且絕對不讓建商拿您的土地去貸款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