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一位女士👩拿著圖與合約📃來事務所諮詢。她與建商簽了合建契約,明定分配條件。後來她知道建商除了法定車位之外,還增設170個的停車位,她認為她的權益受損了。
法定車位為共有部份,沒有土地持分;滿足法定車位後的增設車位可以設定專有,具有權狀──包括建物權狀與土地權狀。假設每一個增設車位的土地權狀是0.1坪,增設170個車位,等於有17坪土地由增設車位的所有權人取得,對土地持分多少產生影響。
魔鬼藏在細節裡,簽約謹慎為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