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這是一個舊聞:臺北市建築物🏠室內裝修案🛠️已逾施工期限及展期期限者,竣工查驗申請📝時限為施工許可證📑到期日起算3年,逾期則不再受理,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。
意思是,如果您的房子🏠申請室內裝修審查📝(以住宅而言,多半是簡裝),取得施工許可證📑後,開始施工🛠️,但經過了三年,仍未申請竣工合格證📑的話,就不能申請。必須從頭來過,先申請施工許可證,再申請竣工合格證。
台北巿還沒有開始罰錢💰,但在新北巿,再次申請,必須先繳6萬元罰款,原因是:先行施工🛠️。所以,最簡單的方式,還是取得施工許可證📑後,盡快在期限內竣工,並申請竣工合格證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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