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過很多不願意重建的理由,其中一個是「以後要交管理費,還要被管委會管。」
住在沒有管委會的老公寓,沒有規約要遵守,感覺很自由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可能違建層出不窮,屋頂漏水是頂樓住戶要花錢,化糞池滿了是一樓住戶要處理,樓梯門壞了只能自己小心,甚至,掉落的外牆磁磚砸傷人,所有住戶都可能成為被控訴的對象……
這樣真的比較好嗎?還是每個月繳管理費,有共同遵守的規約,以獲得更安心的居住品質,比較適合您的需求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