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最嚴重的的城市問題之一就是危老城市建築,根據內政部 自 106 年統計至 110 年,全台有 20 個縣市、受理約 2,000 例都市更新案重建計畫申請,並已核准 1,439 件,其中有 379 件已開工,每年申請案量皆為倍數成長,直至 111 年年底,更是較 104 年底則增逾 9 成。
對於長期居住在危老地區的台灣民眾,也反映出都市更新的需求日益加劇,但究竟該如何走完都市更新的流程,本篇文章統整都更流程懶人包,帶你掌握都更流程。
公辦都更顧名思義就是由政府主導,由政府主動辦理的都市更新,也是由政府負責監督都市更新的進度&對外、對內籌措資金。由政府主導的情況,通常是該片土地有嚴重的公共安全問題(海砂屋、天災破壞、耐震度不足),或是該片土地內有大量低度利用的「公有土地」。
自辦都更則是由地主(所有權人)自行主導,並有分為「委辦」、「自辦」兩種辦理方式,簡而言之因為沒有政府&建商介入,就是由地主自己辦理,盈虧自負,針對「自辦都市更新」,近期政府有許多相關的補助,例如:自主更新的重建規劃費補助。
公辦都更
自辦都更
主導者
政府
地主(所有權人)
實施辦法
1.政府:自行實施2.政府委託民間:委託實施3.政府委託其他單位:同意實施
1.地主委託都更事業機構或建經公司:委辦2.七個以上的所有權人成立「都市更新會」,親自尋找建築師、營建商、地政士、銀行、代銷
分配方式
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
能取回坪數多寡
地主(所有權人)住家更新後的坪數,需要扣除政府(實施者)的都更成本與利潤,實拿坪數較少
因無政府及建商介入協助主導更新,地主實際取得坪數較多
如果民眾想申請都市更新,都市更新的申請該如何進行呢?又有哪些步驟?都市更新流程有五個主要的階段包含:1. 初步整合階段(劃定都更單元)、 2. 事業概要階段、 3. 提出事業計畫、 4.提出權利變換計畫 、5.進入計畫執行階段。
前文已有提到都市更新有自辦都市更新、公辦都市更新,以下會簡單介紹公辦都更、自辦都市更新的更詳細的步驟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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